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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上路了,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葉維惇預言,由於法人證交所得納入課稅,未公開發行公司的轉投資收益,可能從「股利證券化」改成「證券股利化」,以避開課稅大網。

此外,採「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經營模式的廠商,會考慮在稅負較低、甚至不用繳稅的國家,建立第二營運中心,把主要利潤留在海外,直接在海外做IPO(首度公開發行)。這也是可能發生的一場租稅風暴。

葉維惇日前在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主辦的「兩岸稅制趨勢與實務交流」研討會中,談及台商因應稅制變遷的幾項措施指出,最低稅負制實施,不少國內廠商因此「喊得很大聲」,但不是因為影響很大,而是稅款必須先「暫繳」出去,再從股東所得扣回來,導致現金流(cash flow)有時間落差,而且有時繳出去的稅還不能完全扣回來。

葉維惇說,以往合法避稅的作法是「股利證券化」,即公司把轉投資股票含權賣出,應稅的股利收入就變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將改成「證券股利化」,或稱「資本利得股利化」,多發生在未公開發行的家族企業。 舉例說,甲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乙公司,股票面額10元,淨值25元,如果甲公司以每股25元的價格,將股票轉賣給A公司,賺得15元,以前完全不必繳稅。

但現行最低稅負制下必須繳10%、即1.5元的稅,剩下13.5元的收入,又須納入甲公司的未分配盈餘,還要再繳10%即1.35元的稅,總共要繳稅2.85元。一般稱此為「股利證券化」。

但最低稅負制施行後,甲公司可能「倒過來做」,不賣股票,參與A公司的除權,在獲取轉投資A公司的收益15元股利後,雖須繳10%的所得稅,即1.5元,但除權後,再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賣回給A公司,由於沒有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這樣,只要繳1.5元的稅即可。這就是「證券股利化」。

另一方面,葉維惇直言,國內許多廠商早是「台灣接單、大陸生產」,加上最低稅負制影響投資意願,可能直接在稅負較低或零稅負的國家設第二營運中心,把利潤留在海外並且發行IPO,將成主流,對台灣當地的資金募集和賦稅徵收都不利,未來可能形成不小的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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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din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