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國際新金融商品交易市場,近幾年值得注意且蓬勃發展的當屬碳權交易市場。由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效應逐漸發酵,帶動了國際碳權交易市場的興起與發展,隨著碳權交易市場的架構愈來愈成熟,交易金額也愈來愈龐大。

碳權交易市場不僅牽動了各國,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對於二氧化碳氣體排放量的管制,氣體排放權的出售價值也讓許多新興國家賺取極大獲利,而向來站在市場前鋒、對市場獲利機會極為敏感的避險基金經理人更是不會錯過這個良機,近來有愈來愈多的綠色避險基金成立,其中更有不少基金鎖定碳權交易作為基金的主要獲利來源。

京都議定書最大成就

 

「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2月16日起生效,參與國必須在2008到2012年間,將造成地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1990年的排放標準,也就是減少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雖然目的在控制所有簽署國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但至於如何達成目標,其實各簽署國有極大的彈性與方法與以達成,也因此為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市場開創了無限商機。

如俄羅斯就是一個各國效法的例子,俄羅斯是最後一個批准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俄羅斯1990年以來經濟一度萎縮,目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達32%,因此可以將多餘的排放量配額出售給需要達到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的國家,根據估算,俄羅斯在2012年之前,將可以透過出售溫室氣體排放權獲利200億美元,對國家財政收入帶來很大的貢獻。

在京都議定書的效應下,各國需要致力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減緩全球溫室效應。

達到減低二氧化碳的方法便是透過購買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計算方式以等同二氧化碳的公噸數來計算)排放的允許量來完成,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市場因此成型。想要降低二氧化碳可排放額度的國家或產業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來購買二氧化碳可排放額度:一則透過金融交易市場購買,如:歐盟氣體排放交易結構計畫。一則可在「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架構下,購買Non-Annex I 國家所執行的排放氣體減量計畫,因為Non-An-nex I 國家所執行的排放氣體減量計畫能收到二氧化碳可排放額度。

最後也可選擇向執行「聯合執行計畫」的經濟體或國家購買,通常這些國家為前蘇聯國家或東歐等國。

碳權交易市場成長快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截至9月底止,2006年全球的碳權交易規模達215億美元,較2005年成長了一倍,其中透過交易所進行買賣的金額由2005年的82.67億美元大幅成長至190億美元;而透過非標準化市場之CDM與JI等專案進行的交易金額則大致持平。

目前全球共有四個主要的碳權排放交易所,其中最具規模的是歐盟氣體排放交易計劃(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跨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計畫,每一個加入的國家必須提交國家配置計畫,說明各國電力廠及工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並且經由歐盟批准。

歐盟氣體排放交易計劃也是目前全球唯一具強制力的碳權交易計畫,另外英國的倫敦交易所與芝加哥證券交易所都想要積極開拓這塊商機,但在美國至今仍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前提下,位於美國的交易所將很難成為碳權交易市場的靈魂角色。

中國是碳權交易贏家

 

歐盟氣體排放交易計畫於2005年1月1日啟動,此後氣體排放允許價格一路攀升,在2006年4月上旬突破每公噸30塊歐元,使得先前進場的交易人大舉獲利,不過4月份下旬在一份公開報告顯示歐盟各國所需減少排放量較預期為少後,市場交易價格因而重挫,伴隨著能源及天然氣價格向下滑落,目前2007年12月到期之期貨價格已跌落至5塊歐元以下。

目前碳權交易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中,已開發國家為主要交易買方,而未開發、開發中國家則為主要交易賣方。在重量級的美國缺席的情況下,在歐盟氣體排放交易結構計畫下的各歐洲國家便成為最大買家。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報告顯示:亞洲是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賣方,截至第三季為止,占總供給額的84%,其中中國的60%高居第一,成為碳權交易市場的最大贏家。

新興平台受國際矚目

 

每年在德國柯隆舉辦的二氧化碳展覽已成為碳權交易的新興平台,來自各國的政府官員、企業領導人、國際機構代表與專研碳權交易市場學者專家們每年均匯集與此,研擬未來碳權交易市場的方向,並商討交易機會。這樣的二氧化碳展覽包含了超過10億歐元的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基金金額,也吸引了許多投資顧問公司、跨國銀行、法律諮詢公司、金融服務公司、專案管理公司前往參展。

這個二氧化碳展示由世界銀行主辦,參展國家均會在此發表他們所設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以2005年二氧化碳展為例,全球共計有28個國家提出有關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以下列出其中一些提供交易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基金:

(1)歐盟:European Carbon Fund(價值1億歐元)
(2)日本:Japanese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Fund(價值1.4億美元)
(3)奧地利:Austrian CDM/JI Pro-gram(價值2.5億歐元)
(4)比利時:Belgium CDM/JI Ten-der(價值1,000萬歐元)
(5)世界銀行:一系列World Bank管理的Carbon Funds(價值8.5億美元)

透過二氧化碳展覽的機制,各個國家或個別企業可直接向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賣方進行購買,近年來中國已躍升為碳權交易市場的最大賣家,相較於西非等國家的計畫乏人問津,中國所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卻是門庭若市,中國官方在碳權交易市場所擁有的二氧化碳可排放額度,也使得中國輕易就可賺進大量現金。

除了中國以外,菲律賓、智利、巴西等國也因為碳權交易而意外得到大量獲利機會。

國際交易市場商機大

 

在各國簽署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帶動下,一個嶄新的金融商品交易平台-碳權交易-應運而生,除了上述中國、印度等新興國家著眼於未來的龐大商機而密切關注碳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外,近年來在華爾街逐漸興起的「綠色避險基金」也積極參與碳權市場的交易,這些避險基金經理人著眼於碳權交易市場發展初期的因流動性較低、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套利機會,並且透過現貨與期貨的套利交易來擷取市場不效率的利潤。

雖然相對於其他的投資工具與市場而言,目前國際碳權交易市場的規模依舊很小,但預期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第二階段(2008~2012年)的到來,相信將有愈來愈多的參與者加入這個新興市場。

 

各國政府對抗暖化措施
英國政府首席經濟學家史登撰寫的《全球暖化問題研究報告》指出,如果全球各國在未來10年內繼續忽視暖化現象,而不立即採取改善措施,人類所付出的代價將高達6兆9千8百億美元,比一次大戰、二次大戰及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的損失還高。
 
各國作法
台灣進度
全球性協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由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協議,但此公約不具法律約束力。
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在日本京都召開第三次締約國會議,通過京都議定書,2005.2.16正式生效,2012年到期,具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計畫,京都議定書的後續版本要到2010或2011年簽訂。)
清潔生產機制(CDM):發達國家協助發展中國家削減溫室氣體,可換取其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權。
排放量配額交易系統(ETS):加入這個系統的國家和企業有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額,超過配額要被罰巨款,未達配額者可將多餘配額出售。
拒絕簽署國
美國在2001年3月布希就任初期宣佈退出,並已明確表示,在布希政府任期結束前,不會改變有關《京都議定書》的立場。
澳洲也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呼籲另訂協議,規定能源需求孔急的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協助對抗氣候變遷。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我國非聯合國會員,亦不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員。
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台灣不是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目前未面臨溫室氣體立即減量壓力。
溫室氣體減量
京都議定書採取全球總量管制,依「責任共同承擔但程度不同」及「公平原則」,將成員國區分為「附件一成員」(已開發工業國家)及「非附件一成員」兩組,要求已開發工業國家2008~2012年平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須降低至1990年水準再減5.2%,其他國家例如中國、印度、巴西則未規定強制減量目標。
●歐盟
根據京都議定書,1990至2010年間,歐盟必須減少8%的CO2廢氣排放量。2007.3.9歐盟27個會員國同意,到2020年,歐盟CO2廢氣排放量將較1990年的排放量減少20%。
●美國
迄今未對國內溫室氣體排放做任何規範。
●澳洲
3年內逐步禁用傳統白熱燈泡。
●跨國公司
2007.2.1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聲明,新力、耐吉、IBM、拍立德(Polariod)、拉法吉(Lafarge)及另7家跨國公司承諾,將每年共同減少1,000萬噸CO2排放量。
台灣人口佔全球0.4%,2004年的CO2排放量卻占全球0.96%,在全球排第22名。CO2排放量過去10年以每年8%成長,生產毛額則僅成長4%。
●法制:
立法院2007年5月7日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部分條文,明訂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應以2005年為基準年,並在2025年至2030間達成目標。
●政府因應:
行政院已同意制定溫室氣體總量排放目標,初步傾向國內溫室氣體在2025年總量排放目標訂為2.54億公噸,相當於2007年排放水準。等於宣告國內溫室氣體總量排放,自2007年起零成長。這項總量目標一旦敲定,包括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等重大投資得全面停擺。
●企業自願減量:
國內產業包括:人造纖維製造、棉布印染整理、造紙、石化、鋼鐵、水泥、半導體、光電等廠商與經濟部簽署《產業節約能源與二氧化碳減量自願協議書》。
再生能源
2004年全球主要能源需求僅13.2%來自再生能源。
預估到2010年時,全球再生能源市場產值可達6250億美元;2020年更將高達1.9兆美元,成長率將近30倍。而國際能源組織預估,自2003年至2020年,太陽能產業的成長性將高達990%、風力發電達719 %,顯示這兩大替代能源,正處於高度成長的爆發期。

●歐盟
歐盟再生能源產業現居世界之冠,每年營收達200億歐元。2007.3.9歐盟同意至2020年歐盟能源消費的20%來自再生能源,並將額外節省20%的能源。不過歐盟同時也將核能列入各國的再生能源使用量,被認為向核能讓步。
◎德國
原本透過《再生能源法》仰賴稅金補貼的再生能源產業,已經成為德國經濟的重要支柱。
●美國
總統布希2005年8月簽署能源法案,補助再生能源和太陽能產業發展。
●日本
於2003年4月起實施再生能源配比(RPS)制度,規定電力公司的電力供應需有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
●巴西
全球應用再生能源的領先者,每10輛新車中,有8輛使用乙醇汽油。
我國的進口能源依存度高達98%。
●法制:
《再生能源條例》尚未立法通過。
●產品:
自2008年7月起,全台各加油站將只供應添加生質柴油的柴油,每公升價格約漲0.06元,2011年起,也將全面提供添加生質酒精的汽油。
●地方:
高雄市政府率先在全市的428輛公車使用乾淨的「綠色能源」,添加2%能源作物產製的「B2生質柴油」。這讓高雄市成為全台第一個公車全面添加生質柴油的都市,也是繼日本京都後,亞洲第二個全市公車使用生質柴油的都市。
●企業界:
◎台積電
董事長張忠謀表示,石油是有限資源,總有一天會能源缺乏,原油每桶100美元的時代很快就會到來;為讓經濟持續發展,未來50年應投入再生能源研究。
◎宏仁集團
總裁王文洋建議政府,應到中南美洲邦交國契種1萬平方公里土地,種甘蔗來開發酒精汽油以取代石油,並成為台灣自主掌控的新能源。
◎台達電
為節約能源,董事長鄭崇華身體力行,不但台達電工廠用太陽能發電,其個人座車也用油電混合車。
能源稅
以歐盟各國平均為例,能源及環境稅幾乎占其總稅收的7%,且該稅收占各國政府總收入的比重也逐年增加。
歐洲在能源稅的課徵上使用很多衍生工具,像是棕色權證、綠色權證及白色權證這三種工具,然後再與補貼政策混合搭配。
●丹麥
是歐洲能源稅制最先進的國家之一,1992年開徵CO2稅,並在1996年整合對產業的能源與CO2稅制,且依其能源密度來訂稅率,這些收入用來降低所得稅。
●法制:《能源稅條例》尚未立法通過。政府強調,能源稅關注的不是稅收,而是攸關民生、經濟發展,以及氣候變遷的策略,完善的能源稅制應可產生長期「雙重紅利」的效益,對長期發展有利。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CO2各國排放現況
2007/05/04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製表】

 

 
CO2各國排放現況
大氣的溫室效應其實是地球可以讓生物生存最重要因素,但若溫室氣體含量過高,將攔截過多的地球輻射,使得地表氣溫過度上升,讓地球變得不適生物生存。

大氣中吸收長波輻射能量及產生溫室效應的氣體稱為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全氟碳化物 (PFCs)、氫氟碳化物 (HFCs)及六氟化硫 (SF6)等6種經聯合國認定的溫室氣體,其中以二氧化碳對輻射的吸收貢獻最大。
 
年總排放量占全球比例
人均年排放量
2004年
排名
國家
比例
(%)
排名
國家
排放量
(單位:公噸CO2)
1
美國
22.1
1
卡達
49.64
2
中國
18.1
2
科威特
26.36
3
俄國
6.0
3
盧森堡
24.94
4
日本
4.8
4
阿聯
23.86
5
印度
4.3
5
巴林
23.68
6
德國
3.2
6
美國
19.73
7
英國
2.2
7
澳洲
17.53
8
加拿大
2.0
8
加拿大
17.24
9
南韓
1.8
9
千里達
17.03
10
義大利
1.7
10
荷屬安地列斯
16.79
22
台灣
0.96
(2.671億噸)
18
台灣
11.26
2003年
排名
國家
比例
(%)
排名
國家
排放量
(單位:公噸CO2)
1
美國
22.9
1
卡達
50.9
2
中國
14.9
2
科威特
24.4
3
俄國
6.1
3
阿聯
23.8
4
日本
4.8
4
巴林
22.7
5
印度
4.2
5
盧森堡
22.0
6
德國
3.4
6
美國
19.7
7
加拿大
2.2
7
加拿大
17.5
8
英國
2.2
8
澳洲
17.4
9
義大利
1.8
9
荷屬安地列斯
16.7
10
南韓
1.8
10
千里達
16.1
22
台灣
1.0
(2.5億噸)
19
台灣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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